党政大事记编发程序

 

注:
1. 编写党政大事记的基本要求是:选材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编写规范“。
2. 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大事记的整理、编写和印发,以便及时发现遗漏、及时补充。
3. 每年3月印发上年度党政大事记(合订本)并存档。

附:大事记编写范围
1 .党政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及其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包括党代会、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全校工作会以及全
校大会。
2.学校重大决议、决定和学校重大计划、总结等。
3.学校党政工作的重大事件、改革举措和重大成就等。
4.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措施。
5.党政各级组织、机构的建立、合并、撤销、名称及隶属关系的更改,体制变化。
6.校级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退休和逝世。
7.学校党政各级组织机构及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重大批评、处分情况。
8.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市委等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或参观、座谈、作报告及对学校工作的重要指示。
9.上级单位对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决定和通知等。
10.上级单位在我校召开的全国性、全市性的重要会议;我校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的重要活动及会议。
11.学校领导接待国内外重要贵宾、著名人物和兄弟院校、单位领导的重要参观、访问、工作交流等情况。
12.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种重要会议情况。
13.我校出席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校领导赴境外、国外考察等情况。
14.国家和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报导我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
15.重要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情况。
16.发生的重要案件、事故、事件、严重灾害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17.其它重大事项及临时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