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学校办公室发文只限于以学校名义发布的事项、布告、通知,如放假、献鲜血等涉及全体临时性工作的具体部署。
2. 凡属学校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本部门自行发布通知、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3. 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时限的规定。原则上,“特急发文”和“急发文”随批随办,“一般发文”不超过3日办理完毕。
4. 学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文字简明、重点突出,一文一事。
5.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好文件质量关,尽量减少行文。文件的内容以及规则、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公文处理和存档的有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学校办公室可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6. 上报文件只能写一个主报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可用抄报的形式。
7. 学校文件的发文稿纸,文件的原件、修改稿和附件均应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