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文处理程序

 

 


 

注:
1. 校内各单位呈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除校领导直接交办的外,一般不允许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

2. 如主管领导外出,而文件内容需要尽快办理的,可视情况请其他校领导代批或先行复印给相关部门办理。

3. 在承办过程中凡涉及其他单位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

4. 需要上报材料的公文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向有关单位询问办理结果。

5. 各单位呈报的文件在3日内未得到校领导批复的,由学校办公室文书科负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