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凡是能够反映学校党委、行政和办公室工作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 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正式文件一式两卷,一卷交档案馆,一卷留存。
3. 案卷标题一般应包括主要责任人、内容、名称等,要求内容概括准确。
4. 文件材料的排列要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时间的先后顺序。一般应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原稿在后等。其他材料则按重要程度或形成的时间先后排列。
5. 用铅笔对卷内文件材料同意编写页码,写在文件的右上角。凡是载有文字的页面,均需编写页码。
6. 填写卷内目录时,“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署名单位或个人;“题名”一般照抄原标题,没有标题的可自拟标题,外加“[]”;“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时间。
7. 卷内备考表中的“本卷情况说明”用以注释卷内文件状况,例如缺损、修改、补充、移出和销毁等;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均应逐一填写清楚。
8. 装订时,要对卷内受损或不规范的文件材料进行修补、粘贴和折叠;拆除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钉等金属物;整理取齐后装订。一般用棉线装订,棉线要系紧、打活结。
9. 一般应于每年6月底前移交上年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