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印章使用程序

 

非常规用印:

 

常规用印:

 

 

注:
1. 会议纪要、请柬一律不加盖学校印章。

2. 文件材料用印内容应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

3. 用印均应进行登记。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4. 印章使用应在学校办公室内,不得私自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

5.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空白纸张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