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都有维护办公场所良好环境的义务。

二、所有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整洁,不留死角。同时要保持良好通风,进行定期消毒。

三、办公室内办公桌及文件柜的打扫由使用人负责,要求保持桌面及柜内整洁,无杂物。其他区域由保洁人员负责。

四、楼梯、走廊、服务台、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要保持清洁整齐,要求每日进行打扫。遇雨雪天气要提前准备有关设施。

五、学校领导办公室清洁需在上班时间之前完成。

六、保洁人员不得带出、翻看学校领导办公室内任何资料和物品。严禁私带他人进入学校领导办公室。

七、进行保洁工作时注意防火、防盗,按照规程安全使用保洁工具,保洁完毕或暂时离开必须锁门,严禁在保洁时同时开多个房间。

八、保洁人员工作时,各房间钥匙串必须在视线能及的地方,严禁挂在房门上。

九、保洁人员每日需要按工作项目填写《清洁工作自查表》。

十、由行政科安排的学校领导房间换花等工作,需要按房间依次更换,同时要有专人在场负责指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