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月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5月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5月7日(星期五)。
二、5月8日、9日正常上班。
三、教学活动请根据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安排进行。
四、从5月8日起办公实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学生维持原上课时间不变。
五、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做好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假期值班表于4月29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学校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