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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财务责任,严格财务科目,完善财务手续,使各项经济往来有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会计凭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能随意查阅财务帐目。 2.报销发票必须由本人和主管处长签字。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乎手续的票据,有权不予受理。 3.各种票据必须标明使用单位、启用日期,票据页数、编号数。各种帐目往来要做到日清月结。 4.会计要不定期进行财务清理,保证帐与款、实物相符。 5.会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结奉公、热心服务。 6.会议人员变更和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7.凡属于日常经费往来,涉及到校财务帐目的必须由主管处长或处长批准,会计负责办理。 8.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于保卫处收取的各项经费,如实上交校财务,立保卫处帐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9.本规定仅限于处内部,与校财务有不一致的以校财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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