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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处所需器材设备,由处务会研究决定,处长安排购置,办公室填卡登记报国资处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立器材设备帐目,对所有购进器材设备要严格验收登记,使用人要登记签字并负责管理使用。 三、发到各科室的器材设备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特殊设备如汽车等要专人管理,由处领导统一调动使用。 五、办公室每年清点一次器材设备,做到帐物相符,对正常损耗要按规定上报,不得私自处理。 六、全处人员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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