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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印、信管理规定
一、“中国农业大学保卫处”印章的使用范围及规定
(一)使用范围
1.自费出国人员政审;
2.办理边境证介绍信;
3.以保卫处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
4.出具户口、身份证明;
5.其它事由需加盖印章的。
(二)规定
1.自费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具户口、身份证明,必须由主管处长或处长审批签字。
2.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需加盖印章的,可以《处务会记录》为准。
3.保卫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4.校内各单位人员使用保卫处印章必须开具院、处级单位介绍信。
5.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要有登记手续。
6.处领导要经常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二、保卫处介绍信的使用范围及规定
(一)使用范围:
1.保卫处干部因公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
2.校内各单位人员使用保卫处介绍信必须开具院、处级单位介绍信。
3.介绍信管理人员要在介绍信存根处写明时间、单位、事由等备查。
4.不许私开介绍信、更不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5.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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