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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保卫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牢固树立担任职务就是要谋事业、谋发展的意识,特制定保卫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一、处长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凡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活动,处长要亲自布置和研究。
二、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两个务必”的教育,通过党员组织生活和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反腐倡廉有关理论学习,利用有关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坚持公开、民主,对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立项审批和招投标制度。
四、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在全处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
五、规范公务接待、接报案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在公务活动和接报案工作中,要仪表庄重,举止大方,谈吐文明,服务周到。对于群众上报的案件,要详细进行报案登记,5分钟到达现场,果断处置。
六、禁止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禁止收受与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利用职权在晋职、晋级、评奖等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七、年度考核中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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