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卫处职责范围
一、在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治安、防火、政保、交通、户口管理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国家的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三、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安全稳定等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总结汇报并提出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四、抓好防火安全工作,下大力进行防火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评比,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指导学校各级治保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
六、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政治和刑事案件,侦破一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七、抓好校园道路安全工作,维护好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园,落实好车辆收费制度。
八、掌握常住人口、临时工、合同工和暂住人口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外事保卫工作。
十、积极做好全校教职工、学生的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校卫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校门警卫和校园巡逻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