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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长职责范围
一、在校党委、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的领导下,协同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推动学校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领导全处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和稳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保卫工作的年度总结、汇报和奖惩。
三、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同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四、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时,亲临现场,做好现场勘察的组织指导工作和破案工作,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请示报告。
五、经常深入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和督促治安防范工作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给予工作上的指导。
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校的法制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抓好全处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调动积极因素,关心群众生活,团结全处同志,不断开创安全保卫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对校卫队的领导,充分发挥校卫队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十、完成党委、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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