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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URP)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13 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农大教[2005]006号文件《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URP)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院领导小组的建设
        学院URP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组建并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见附录)。
具体职责:1)全面规划本院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计划项目;2)负责本院URP立项的宣传、动员、申报和筛选工作;3)监控项目执行过程,组织中期检查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组织结题答辩总结,负责推荐优秀项目。
二、URP实施流程
       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年九月起至次年五月止。
     1. URP启动通知
     春季学期五一长假后的一周内发布本院下一学年URP项目启动通知。
     2. 立项申报
     每年五月三十日前完成本院URP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1)教师立项
      教师结合自己科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填写《中国农业大学“URP”计划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时上报院URP领导小组。
     (2)学生自主申报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申报项目,填写《中国农业大学“URP”计划立项申请书》(附件1)上报院URP领导小组。经本院URP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学生申报项目,学院给予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指导教师。
       3. 院领导小组评审
       每年六月初,院URP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指导意见:URP项目应源于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或国际国内研究前沿,要体现我院专业特色,具体可行,忌大而空。
       4. 计划指南的编制和公布
院URP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URP项目,汇总形成《    学年“URP”计划指南》,及时(六月份的第一周内)在院网站公布并传达各班级,供学生选择。
       5. 学生选择申请
       URP项目主要面向2-4年级的本科学生,要求提出申请的学生其上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对照学院下一学年URP计划指南,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URP”计划申请表》(附件2),上报学院URP领导小组。
学生申请工作截止六月十五日(如遇周末,顺延至下周一)。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生与立项导师双向选择的方式。项目成员配备上有如下要求:
       (1)每位教师原则上只指导一个URP项目,最多不得超过2项;
       (2)每个项目限2—5名学生参加;
        3)每生每年度一般只能参加一个URP项目。
       6. 项目确认并提交教务处
       每年六月中下旬,院URP领导小组负责组织URP项目学生申请者的筛选确认工作,汇总整理下一学年本院URP实施项目,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7. 项目实施
        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项目,及时在院网站给予公示,九月正式启动实施。
       8. 运作过程及其监控
      (1)在项目启动后的九月底,需要提交开题报告或调研报告;元旦前后一周内,提交中期小结报告;四月底,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论文)。
       (2)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URP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思路。
       (3)项目活动以学生为主体,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过程都要有项目成员(学生)参与,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数据分析等等)。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的内容、过程和时间进行记录并及时归入档案。   
       (5)如果项目因故需更换指导教师、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研究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URP领导小组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学院URP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指导教师、延期、暂缓验收或变动研究内容。
      (6)学院为每项URP项目建立“档案”。
     9. 验收结题
      (1)项目负责人负责向院URP领导小组提交研究报告(A4纸打印),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前言,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项目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等;②方案论证;③总体方案设计;④研究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⑤成果总结(包括创新点);⑥对成果的分析评价;⑦经费使用情况;⑧参考文献;⑨成果证明等附件。
        (2)院URP领导小组负责URP项目的验收,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答辩等工作,将URP项目实施、结题研究报告及参与教师情况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结题验收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五月上旬进行,五月十五日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1. 按指导学生的数量以及项目的执行时间,核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指导一名学生一学期,计16学时。
        2. 全程参加URP项目的学生,完成结题验收环节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按照考查课程评定和记录(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可获得3学分。
       3. URP项目可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项目达到一定水平,可以取代毕业设计(论文)。
       4. 教师参加URP项目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个人业绩,记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
       5. 对于过期不能结题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项目立项人或指导教师下一学年的立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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