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全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
二、具体操作过程
1、学院将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初开始布置安排学生的导师确认工作;
2、导师及指导学生的确定由各系具体操作;
3、由学院统一对各系的学生导师情况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4、学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个人兴趣选择指导老师;
5、各系根据本系老师情况确立本系老师指导学生人数及外系老师指导学生人数。
6、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和院规定的指导学生数(10---15人),先在本系范围内选择指导老师;若本系里指导老师少而学生人数多的情况,由院负责协调至其他系。
7、 学生可报三个志愿,各系根据学生报选情况首先满足第一志愿者,若第一志愿已满可依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若三个志愿都不能满足,系与学生协调解决。
8、 若所报学生人数超出导师指导人数,应由导师从中选出应指导的学生数。其余按二、三志愿进行选择。
9、 最后的导师确定结果由各系报学院备案。
三、 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协调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本科生工作的院分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学院教务科和分团委负责人为成员。
2、院教务科、分团委负责人组成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组织学生遴选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3、导师工作的考核由系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对成绩优秀者院里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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