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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暂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13 发布)

        我院本科生在进入三年级后,面临院选课和公选课等诸多课程的选修,而且课程总学时的减少,学生的课余时间增多,为帮助学生科学地选择课程,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解决备考研究生,培养科研能力等问题,学院决定由三年级起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培养措施,安排教师担任高年级本科生的导师,指导学生解决上述问题,高效地读过最后的大学生活。
一、导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1、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协助学校实现学生培养目标;
2、指导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实践课题训练,开发和培养学生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鼓励导师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独立完成相关项目;
4、为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但须避免包办学生的选题过程;
5、导师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6、对学生的就业予以指导;
7、教师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并予以指导。
二、导师的确定办法
1、指导教师为我院专业任课教师担任,有指导学生的经验,或正在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2、学院提出导师名单,将导师简况和指导的方向予以公布,供学生选择;
3、导师和学生双向互选,学院进行平衡后,正式确定导师和其指导的学生名单;
4、为保证导师指导时间和精力,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数10--15个;
5、如本系老师人员不足,可有其他系老师兼任导师,具体工作由学院协调。
三、导师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教师按每生每学年5学时工作量计算,并按每生每年100元拨发指导业务费;
2、学院承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列入考核内容;
3、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按教务处规定另行计算,不重复计算导师工作量。
四、导师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1、如果导师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学院有权取消其导师资格;
2、导师的工作情况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
3、对优秀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时间安排
每学年秋季第3周至第5周进行学生导师的确认工作;
六、导师工作制的管理
1、导师制的工作由院牵头;具体由各系分头操作;
2、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的情况由学院按正常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学院将定期评估导师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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