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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 2011-03-19 发布)

 
一、设立宗旨

安希伋先生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我国农业经济学界一代宗师。安希伋先生于2009年1月6日逝世后,农经学子在悲痛之余倡议创立“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以此缅怀安希伋先生为中国农业经济教学、研究和育人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借此促进农业经济年轻才俊的培养和成长,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持续发展。

二、基金来源

创立“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的倡议得到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得到了海内外学子、同仁和友人的积极响应,短期内获得各方捐赠582,203元,达到了初创基金五十万元人民币的预期目标。
在初创基金之后,将持续向社会开展后续募捐,扩大基金总量。
基金会接收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对各项捐助开具专用凭据进行确认。

三、基金用途

基金将用于鼓励和促进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开展农业经济调研,具体用途为以下两项:

1.对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农业经济调研成果的学生进行择优奖励,向获奖者颁发“安希伋农业经济研究奖”证书和奖金;每年颁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

2.择优资助本科生团队进行农村调查和农业经济研究,颁发“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调研资助”证书,获资助团队数量和经费根据当期利息收入而定。
每届评选和颁奖活动由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基金管理

1.设立“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事务。理事会由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副院长、捐赠人代表3名(其中海外捐赠人代表1人)、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代表1名和安希伋家属代表1名,共7人组成。理事长由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秘书长由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副院长担任。

2.由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专款账户,管理“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教育基金会对“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基金接受广大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依法接受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稽核、审计和监督。

3.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越规定范围使用。

4.“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的初创资金以及后续募捐等入账资金构成留本基金。每年使用留本资金的利息收益用作奖励资金和资助资金发放。

5.基金理事会负责将基金使用情况在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事会。
 

“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理事会
                2010年6月30日

附:“安希伋农业经济基金”首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共7人)

理事长:辛 贤(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秘书长:郭 沛(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副院长)
理 事:安 林(安希伋家属代表)
李仕钦(国内捐赠人代表)
吴召财(国内捐赠人代表)
苗玉良(海外捐赠人代表)
林万龙(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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