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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 2011-03-31 发布)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
 
暂行办法
 
201141日)
 
 
 为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提升科研能力,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促进学科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
 
1.1. 本暂行办法所指学术会议是由国内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或研究方向的参会者参加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工作会议不属于资助范围。重点支持:(1)国内985高校、中国社科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等权威学术机构和相关专业国家级学会所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2)符合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的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和省部级学术会议;(3)学院指定的国际会议(见附件1)。
 
1.2. 会议内容应与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的方向相符合。参会人员若有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时,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或“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3. 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原则上不予资助。如确实需要的,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
 
第二条 资助额度
 
2.1. 本条款中“实际费用”是指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其他费用由参会教师自行负担。其中,交通工具的等级与最高限额、住宿费最高限额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2. 对于境外学术会议,每名教师每年受资助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对于境内学术会议,资助范围仅限副教授及讲师,每名教师每年受资助额度上限为1500元,参会次数不限。学院对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额度与标准见下表。
 
 
会议地点
提交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未提交学术论文或论文未被收录
国内城市
 
限副教授与讲师
1)实际费用在1500元以内的,学院实报实销
2)实际费用超过1500元的,学院报销1500元,超过部分自负
1)实际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学院实报实销
2)实际费用超过1000元的,学院报销1000元,超过部分自负
港澳台地区
1)实际费用在6000元以内的,学院实报实销
2)实际费用超过6000元的,学院报销6000元,超过部分自负
学院不资助
其他国家

限国际会议目录
1)实际费用在15000元以内的,学院实报实销
2)实际费用超过15000元的,学院报销15000元,超过部分自负
学院不资助
 
第三条 申报程序
 
3.1.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教师须下载并填写“参加会议申请表”(见附件2)、会议邀请信、会议入选论文通知(如果论文被收录),经所在系主任及科研副院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获得参会资助。
 
3.2.参会费用采用“会前自行垫付,会后学院报销”的办法,会后参会者填写报销单据,科研秘书核查报销金额并协助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四条 其它规定
 
4.1.参会教师返回后一周内,应将学术会议的有关材料(如纸质会议论文集或光盘等)送交学院资料室统一保管,供全院师生使用。
 
4.2.参会教师可以自主申请面向全院教师做专题汇报交流,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必须进行汇报交流,学院将根据实际参会情况集中安排交流活动。
 
4.3.参会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出席学术会议,必须安排好教学工作,并及时补课。
 
4.4.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本暂行办法不适用于由学院指派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学院指定的国际会议目录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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