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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抽查的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12-07-06 发布)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抽查的规定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直接反映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强化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地把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抽查工作每学期进行,主要抽查当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授予博士学位数的20%
 第四条 抽查方式分为指定抽查和随机抽查两种。
  指定抽查针对以下几种类型的学位论文答辩:
  1、在论文评审中有“重大修改和“不允许答辩”评价的博士学位论文;
           2、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
  3、秋季学期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
  4、重新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
  5、校级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
  随机抽查针对当年申请进行论文答辩且已经通过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第五条 经济管理学院按年度以适当形式在院内公布学位论文答辩抽查结果。
 第六条 被学院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不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小组的考核意见具有唯一性。
 第七条对抽查评估过程中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等问题者,参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答辩抽查结果有异议时,由二级学科负责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理由,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91起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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