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首页 | 网络服务 | 网上办事 | 校历阅览 | English | 旧版入口
 
学院规定
本科生规定
研究生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规定 >> 研究生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答辩秘书职责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5-31 发布)

        一、 负责答辩研究生的论文评阅送审,并及时将评阅人的修改意见通知答辩申请人(此项内容本次答辩不需做)。评阅人姓名和评议书不得给答辩学生。

  二、 负责收齐答辩论文,并将论文在答辩前一周(不得少于3天)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答辩信息登录,在答辩前三天进行答辩公告登录,否则答辩无效。

  四、 起草答辩决议,安排答辩会场、投影、通知答辩委员和答辩研究生答辩时间,以及答辩委员就餐、酬金等事宜。

  五、 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情况表》(点击下载)、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并领取相关答辩材料。

  六、 认真负责的做好答辩记录,完成相关答辩材料材料的整理(包括本人和专家签名)。

  七、 答辩结束后及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答辩决议。

  八、 答辩之后及时上交所有答辩材料。

  附:答辩系统的使用

  利用本人工资号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答辩秘书处,首先填写答辩人的评阅人,并将评阅结果设定为“同意答辩”,只有在确定同意答辩之后才可以进行答辩公告登录。

  请在答辩公告登录之后到研究答辩公告处检查是否已经成功登录。


(此信息浏览 854 次)(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 2010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