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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08 发布)

(2009年6月)

  根据学校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我院接受博士后的具体要求与管理规定。

  一、 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可以在农业经济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接受博士后。

  二、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进站前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之后,确定指导教师,签定协议,并上报学校批准。

  三、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经费和津贴由指导教师负责提供(由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招收者由中心负责提供),具体标准参照学校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四、 由指导教师负责成立博士后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定期检查与督促工作进展情况。

  五、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守协议,按要求进行研究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要向博士后考核小组进行一次工作汇报,出站前由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做出站报告)。

  六、 博士后在站期间还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如下要求后方可出站(二选一)。

  1、 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不含译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是中国农业大学。论文必须满足下面要求:

  1) 在SCI/EI/ISTP/SSCI/A&HCI等检索系统上收录的论文;或

  2) 在国外刊物(含电子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收入论文集)发表的论文(非中文);或

  3) 在学院指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见经济管理学院2007年规定的奖励论文)。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限前6名,国家级限一级证书,且完成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此规定从2007年进站的博士后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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