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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08 发布)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为4年。鼓励研究生二年完成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培养要求提前毕业。

  研究生的具体毕业年限由其指导教师依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来确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指导教师负责制,鼓励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办法,提高培养质量。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

  (一)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1.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规划制定,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2.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在第二学期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培养计划一式二份,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一份交所在学院存入研究生培养档案,一份导师留存。

  (二)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1学分,培养环节7学分。硕士生一般应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硕士生课程按学位课和选修课设置。学位课有公共学位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和专业学位课。

  鼓励培养交叉学科人才。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补修2-3门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若指定课程已经修过,可以提出免修,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其补修或免修课程,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跨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补修课程可查阅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专业外语

  为提高研究生阅读国外专业文献的能力,硕士生应修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英语课,或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翻译专业外文文献(不少于6000汉字的专业文章,导师签字并给出成绩,并向学院提交译件原文和译文)、公开发表译文、用外文公开发表论文等方式,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专业外语学分1学分。

  (四)开题报告:

  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在查阅与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研究课题,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公开向本学科3人以上的专家评审小组作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通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不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

  (五)学术交流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6次以上课程学习以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其中至少一次为学生本人所做的学术报告,并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审核,通过后获得学术交流环节2学分。

  (六)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研究生参加实践教育的具体办法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实践教育的规定》执行。完成实践教育者获得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最迟应在第3学期初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硕士生中期考核优秀并转为博士研究生时,其培养要求参照直博生培养方案进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少于1年。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最迟在第二学期开始进行论文选题、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开展论文工作。在论文工作期间学院要对硕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学期),由本学科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论文研究的工作态度、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重点考察。通过中期检查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问题较多者或不符合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考核后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情况表》,留存学院归档。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提倡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章的奖励参照学院规定执行。

 

  五、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以及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答辩未通过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硕士结业证书。

  若同时完成本学科关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如: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论文答辩合并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如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硕士生,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如论文符合要求,且同时能够达到本学科关于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超过一年者,不再受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论文答辩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培养环节要求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论文的研究生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2007年9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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