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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08 发布)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的培养应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需要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督促并检查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对博士生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博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1.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规划制定,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2.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在第二学期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培养计划一式二份,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一份交所在学院存入研究生培养档案,一份导师留存。

  (二)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16学分,培养环节8学分。博士生一般应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博士生课程按学位课和选修课设置。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包括外国语和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可选修第二外国语;第一外语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做第二外语,第二外国语不记入总学分。

  专业学位课:以一级学科、学科群或博士点为单位设置。每个博士点设置的专业学位课主要包括:专业进展及Seminar课和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知识拓宽课等。

  选修课:博士点和非博士点均可为博土生开设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博士生可以在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需要选修。

  鼓励培养交叉学科人才。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要求补修2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课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若指定课程已经修过,可以提出免修,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其补修或免修,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跨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计入总学分。

  (三)开题报告

  要求博士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最迟在中期考核前进行开题,举行开题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所作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通过者记2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

  (四)学术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课程学习以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其中至少一次为学生本人所作的学术报告,“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核定并留存,通过后获得学术交流环节学分2学分。

  (五)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生综合水平考试由2-3门课程内容组成(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各专业的培养方案),60分及格 。综合水平考试每年进行二次,采取笔试形式,必要时可增加面试。

  博士生综合水平考试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以及分析能力。综合水平考试要求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综合水平考试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研究生参加实践教育的具体办法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实践教育的规定》执行。完成后获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最迟在博士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八)论文工作和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博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成果,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应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实用价值。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少于2年。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第5学期),由学院专家对博士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情况表》,由指导教师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留存学院归档。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或中国农业大学。发表的论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国外刊物(含电子刊物)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收入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非中文)。

  (2)CSSCI收录期刊或学院指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五、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答辩未通过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结业证书。

  若同时完成本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如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合并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并通过公示期后,可获得博士学位。如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博士生,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两年之内如论文符合要求,且同时能够达到本学科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超过两年者,不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论文答辩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培养环节要求的研究生,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论文的研究生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2007年9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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