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的国际化交流合作日益加深,出国教师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做好出国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拟出国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提前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二、教师出国须经学院批准,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须到学院人事秘书处备案计划出国时间。
三、教师出国期间须保持与学院联系,确保相关通讯工具畅通。
四、由于出国期间涉及奖金发放等问题,出国前,教师应明确登记出国日期;若不登记,学院将按其备案的计划出国时间来计算教师在国外的时间。回国上班时间以教师到学院报到时间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