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是校学位评定委员按院设置的学位评定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位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分委员会委员包括院(系、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求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校长聘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 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 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 审批博士生综合考试小组名单、直博生或提前攻博生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审批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试科目;
-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含校级抽查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 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查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 研究处理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
- 审核并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
三、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主 席: 王秀清
副主席: 田维明
成 员: 何秀荣 卢凤君 乔 忠 陈宝峰 辛贤 肖海峰 何广文 冯开文 侯云先 郭沛
秘 书: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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