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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招生简章

  (经济管理学院 2010-04-12 发布)


一、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生物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及生物技术产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生物技术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通晓国内外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专业专业培养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从事各种金融交易及防范金融风险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各类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经济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金融业务、金融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性强的人才。
二、招生名额
        工商管理(生物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专业50人;市场营销专业120人;金融学专业120人。
三、选拔范围
        工商管理(生物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生物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等学院各专业以及理学院化学专业二、三级本科学生;
        市场营销:除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发展学院(英语专业除外)以外的其它学院二、三级本科学生;
        金融学:除经济管理学院以外的其它专业二、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报名条件
       1、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
       2、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学籍管理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应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2、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第一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双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双学位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同时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完成第一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未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符合辅修专业结业条件者,可获得辅修证书(具体条件见附件中的教学计划);
     4、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可免修同类公选课;若因故未完成双学位学习或被终止资格的学生,所学双学位课程按公共任选课记入其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5、攻读双学位学生的日常管理仍保留在原班级,双学位课程管理由开设双学位的学院负责;
 六、教学安排
         原则上实行单独组班上课,上课时间集中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工商管理(生物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上课地点安排在西校区;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的上课地点安排在东校区。
七、收费
        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每学期收费一次,对中途退选和被终止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退还已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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