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2011年6月16日会议对《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将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和提交评阅论文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须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重点考察,通过检查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问题较多者或不符合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做出延期答辩的决议。
论文检查每年安排二次,研究生需提交论文初稿进行审查,不进行论文检查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进行论文检查时的论文题目将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获取,凡提交审核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与开题备案时严重不符且没有进行改题备案者,按开题进行审核,延期进行答辩。
|
内容
|
提交论文时间
|
进行汇报时间
|
可参加答辩学期
|
|
论文中期检查
|
12月25日之前
|
秋季学期未
|
夏季(6月)
|
|
8月25日之前
|
秋季学期初
|
秋季(11月)
|
|
论文评阅
|
4月10日之前
|
|
夏季(6月)
|
|
9月25日之前
|
|
秋季(11月)
|
|
注:参加夏季答辩的,必须在上一学期未完成论文检查环节
|
(本规定从2011年9月开始实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