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答辩论文和答辩审批
1、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之后,学院将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才可以从系统中进行答辩公告登录。答辩公告必须在答辩前三天登出,凡参加答辩研究生没有在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者,将无法进行审核和答辩。
2、 由导师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答辩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一周送达至答辩委员会委员,由答辩秘书在此之前将论文收齐并发送(具体时间由各答辩秘书通知)。提交论文之后才可由答辩秘书到学院领取答辩材料和进行论文答辩公告发布。
3、 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学位等类型的研究生按学院规定时间提交答辩论文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校抽查学生届时通知)。
4、 答辩论文需按正式学位论文格式打印和装订。硕士提交论文5本,博士论文数目按答辩委员会人数提交。
二、 学位论文答辩
以下要求只适用于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按相关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
1、 硕士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中有3人应是研究生导师。导师和副导师中只有一人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秘书必须具有助教以上职称。
2、 博士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和副导师中只有一人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5人时,答辩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答辩委员会7人时,答辩委员中副教授职称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专家担任,秘书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答辩由导师负责组织,请在6月2日前提交答辩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中的专家应比实际参加答辩人数多2-3人),经审核之后才可组织答辩。
4、 所有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