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与国外、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其它机构的交往事宜,督促有关协议的实施。
3、负责办理教职工、学生的公派出国与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手续。
4、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的邀请、审批、接待与管理。
5、负责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进修生的招收、审批与管理。
6、负责国际和地区学术讨论会、国际培训班等国际活动的报批、组织或协调组织。
7、负责组织、协调争取国际和地区合作项目。
8、负责出国(境)留学人员的联系与管理。
9、协助办理授予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学校客座教授、荣誉教授和名誉博士的报批与管理。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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