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人物档案”是指学校中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一学科领域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教育界、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物的档案。“人物档案”反映了学校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历史,体现了我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建立和进一步充实知名人物档案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我校历史真实面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丰富馆藏开发档案资源,发扬我校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农业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归档管理办法》(中农大档案字【2003】3号),为了保管好、利用好人物档案,特向建档人物本人、家属、亲友、同事及所在单位等征集文字材料、照片等。具体事项如下:
一、人物档案的建档对象
1、学校各个历史时期主要领导者;
2、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
3、历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
4、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教授;
6、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育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7、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做出贡献的科学家、教育家。
二、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
1、记载本人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宣传报道材料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2、反映本人对科学教育事业贡献的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
3、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书、奖状、奖品、奖章、聘书、 委任状、任命书、请柬、代表证等;
4、反映知名人物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光盘等;
5、知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用品及赠送的礼品等;
6、知名人物有关学术方面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往的信函、电报,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价等;
7、知名人物珍藏的图书、资料等(孤本、有批注的);
8、为知名人物举办的各种纪念庆祝活动所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材料;
9、已故知名人物的讣告、唁函、唁电、悼词等;
10、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人物档案的征集、保管和利用
1、由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协助档案馆按人物档案建档对象、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要求进行征集(包括捐赠、寄存);
2、征集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档案馆、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并由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3、档案馆对征集的“人物档案”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适时进行“人物档案”展览,积极提供利用,对移交归档者(包括捐赠或寄存档案者),保证其优先利用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人物档案征集材料的时间要求
人物档案征集、接收2011年及以前形成的人物档案材料及照片,请于2011年12月底前移交档案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琦、蔡远渊
联系电话:62732100
邮箱:qi409@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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