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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博士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自行审核工作(下称“自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自行审核工作共分为申报、评议、公示、复审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行审核办法》完成以下申报和初审工作:
1. 各有关单位根据拟增列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提出本学科评议小组建议名单,并于8月27日前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见附件八)。
2.各有关单位通过“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可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http://www.cau.edu.cn/gradsch)填写拟增列授权点的简况表和汇总表(表格式样见附件四、附件五),填表说明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六、附件七(参阅学科用户操作说明部分)。同时根据表内所填数据,提供本学科科研经费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纳入授予学位人数统计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等证明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17:00前将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八各1份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二)评议
9月3日17:00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评议小组完成通讯评议及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修改后的附件四复印25份、评议报告(附件九)、表决票(附件十)、通讯评议表(附件十一)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三)公示
1、9月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新增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公示名单。
2、9月7日研究生院将拟增列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公示20天。
(四)复审
1、9月29日前根据公示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新增学位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2、9月30日研究生院汇总自行审核材料并报送学位办。
二、其他
此次评审费用由各学院支付。涉及两个以上学院,由各学院共同分担。研究生院联系人:于书洁,王雯,62736254,62733823,Email:yushujie@cau.edu.cn。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人员协助评议小组工作,以免延误申报。
附件一: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二: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 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数量限额
附件四:1. 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2. 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附件五:1. 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汇总表
2. 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汇总表
附件六:关于201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申报表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附件七: 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报及提交操作说明
附件八: 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议小组建议名单
附件九: 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议小组评议报告
附件十: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表决票
附件十一: 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通讯评议表
附件十二: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
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行审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学位授予一级学科自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行审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学科结构和层次结构,构建符合办学目标的研究生培养学位授权体系。
2. 适应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建设和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正确处理学校、学院、学科之间的关系,立足当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学科和薄弱环节,确保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协调有序推进。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精简、有效。
二、新增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基本要求
1.拟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2.拟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该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也可申报)。
3.拟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见附件三)。
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不占限额,自行审核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审核增列各二级学科均已是博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不占限额。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规定分设二级学科,但本单位尚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本单位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要从严控制。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分别控制在2个以内(含2个)。
三、自行审核程序
1.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自行审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酝酿和研讨基础上,提出本单位申报意向。
2.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申报意向,上报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申报方案。
3.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申报方案,填写拟增列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简况表和汇总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门评议小组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1)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拟增列的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组织相应的评议小组。
(2)每个评议小组至少由7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相同一级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议小组组长一般应由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专家担任。评议工作必须有外单位专家2-3人参加,外单位专家可以聘请为评议小组成员,也可聘请参加通讯评议。参加通讯评议的人员不计入评议小组成员人数。
(3)评议小组成员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以专家身份参加评议工作,不代表所属单位或其他个人。
(4)评议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评议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树立科学的学风,使每个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发表各种不同意见。评议内容对外保密。
(5)评议小组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逐个进行评议。一级学科点的学术带头人应向评议小组报告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取得的科研成果,当前从事的科研工作,实验室设备和培养研究生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评议小组提出的问题。
(6)评议小组在听取报告、审核有关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小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且否决票不足三分之一者,作为通过。评议小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增列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建议名单。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新增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公示名单。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全体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作为通过。
6.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20天。
7.公示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审批。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二: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 自行审核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数量限额
研 究 生 院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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