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聘请外国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加强研究生教学的国际交流,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在《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中设立专门经费,聘请外国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原则
    贯彻“择优选聘,保证质量,发挥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聘请要求
    1.拟聘请外国专家必须对华友好,愿意合作。
    2.聘请的专家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较高的造诣。
    3.外国专家讲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该门研究生课程总学时的50%。
    4.需配备一名中方教师(一般为项目申请人),协助外国专家开展教学活动。
    5. 主讲课程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研究生的核心课程(不接受新开课程),应能够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和主要问题;能够体现本专业的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能够体现其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或新兴学科、跨学科或交叉学科性质课程。对已立项为“985工程”三期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将予以优先考虑。
    6.主讲课程受益面较大,选课人数一般应为25人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凡聘请外国专家讲授研究课程的项目申请人,需提前一个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国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的实际,对外国专家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任职资格、教学科研经历、教学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本项目不进行集中评审,项目负责人可于2011年8月31日前申请,额满为止。经费须在11月底前支出。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外国专家在校期间需就其所在国外院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与相关专业的教师进行一次交流和研讨。
    2.立项课程应全过程录像,录像的费用由研究生院统一支付。请项目负责人提前一个月确定好课程录像时间并请填写《外国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录像申请单》(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的录像事宜可与学校电教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732795、联系人:杨萍)。
    3.项目申请人需对外国专家所授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效果等几方面进行系统总结(见附件2)。总结一式二份提交给学院及研究生院。
    4.课程结束后,项目申请人需对外国专家教学效果进行调查问卷(见附件3)并将问卷一并交至研究生院。
五、资助金额
    研究生院资助外国专家的一次往返路费(经济舱)、并按100元RMB/每学时支付讲课酬金。其它费用自筹。
    联系人:曹文芩  联系电话:62734932  电子信箱:caowenqin@cau.edu.cn

 

附件1:外国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附件2:外国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总结考核表
附件3:研究生课程外国专家教学效果调查问卷(参考样例)
附件4:外国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录像申请单

 

 研究生院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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