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为在校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缴纳培养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在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坚持和完善硕士研究生两年学制的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810号)第六条规定,“无论学制为两年或三年,所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三年开始,均需全额缴纳培养费,原则上由导师承担,如确系研究生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的,则由本人承担。已经实行两年制硕士培养方案的九个学院自2008级新生开始实施,目前仍然实行三年制硕士培养方案的三个学院自2009级新生开始实施”。请各位在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尽快为研究生补交2011年秋学期学费,同时交纳2012年春学期学费。系研究生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确定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学费的,请导师提供书面的文字说明。

请各位相关研究生导师在16日前,将在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转账单(每学期每人3000元)或者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延期学费的文字说明(需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名)交至研究生院。

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协助通知相关研究生导师。

联 系 人:梁淑英

联系电话:62734935

办公地点:西区主楼2002房间

 

   研究生院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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