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学位〔2005〕19号)及《关于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2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学位办决定自2005年起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现就我校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1、通过评估,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
2、与学位授权审核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授权点的调整,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机制;
3、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的提高;
4、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基础,采取多种评估形式,充分发挥已掌握信息的作用,减轻学位授予单位的负担。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下同)。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整体进行评估,不再单独评价其下设的二级学科授权点。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一)具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两篇以上(含两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评估范围内的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加者视为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参评名单,我校参加本次评估的学科为车辆工程。
三、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位授权点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参照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本次评估采取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进行。
(一)自我评估
各相关学科应对有关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我评估,并提交《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二)基本状态评价
博士学位授权点应按规定填写《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四)。
(三)博士学位论文抽查
参加评估的每个二级学科点抽查3篇博士学位论文。被抽查论文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六),抽查论文清单待正式文件下达后通知各相关学科。
四、组织实施与材料报送
(一)4月30日-5月20日,参评学科撰写《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和《博士论文简况表》。
(二)5月21日-5月31日,参评学科递交书面材料及word模版文件,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具体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一式1份
2.《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一式1份
3.《博士论文简况表》一式1份
4.上述(1)、(2)、(3)的电子版(其中2、3要求是word模版文件)
(三)6月1日-6月10日,参评学科修改评估材料,学科学位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学科递交正式评估材料及word模版文件
1.《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一式16份
2.《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一式16份
3.《博士论文简况表》一式6份
4.被抽查论文(原件复印)一式六本
5.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一式六份
6.上述(1)、(2)、(3)的电子版(其中2、3要求是word模版文件)
(四)6月11日-6月15日,研究生院网上申报
(五)6月16日,研究生院上报书面材料
五、评估结果与处理
根据评估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年后重新参加评估,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其整改期内暂停招生;
(二)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撤销其博士学位授予权。
六、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创新研究中心(主楼205房间),
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62732887,联系E-mail:lidongmei@cau.edu.cn
。
不明事宜可上国务院学位办网页查询:http://202.205.177.129/moe-dept/xueweiban/index.htm。
附件:
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学位〔2005〕19号)
二.《关于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20号)
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
四.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五.抽查论文清单
六.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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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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