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已办理完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要求正常离校的工作程序
一、 条件:
  1. 在2004年7月—9月期间答辩的统分生;
  2. 2004年12月前答辩的委培\定向生;
二、截止申请时间: 2004年6月2日4时前(过时因报盘不再接收申请);
三、程序:
  将经学院盖章后的本人申请或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直接交研究生院招生与研究生工作处(西区主楼208室)
四、联系电话: 62891259
       62336481(周五)

研究生院
200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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