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龙江省面向国内外引进博士后公告

  黑龙江省委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改善和优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实现省委确定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目标任务提供人才保证,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博士后人才到省直厅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市(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拟引进博士后的单位及岗位
  除哈尔滨市以外的12个市(地)拟各引进1名博士后担任政府市长(专员)助理,哈尔滨市拟引进3名博士后任副局长;24个省直厅局拟引进29名博士后任主要业务处室正处级干部;15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拟引进22名博士后任校长(院长)助理或正处长。(上述职务试用期1年)。《拟引进单位职位及专业需求一览表》附后,表中所列专业需求是意向性的意见,相近、相关专业的博士后也可申报。
  二、引进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
  3、综合素质较好,适合行政管理或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4、原则上在2004年底前出站。
  三、有关待遇
  1、引进的博士后均担任正处级干部,职务工资定在正处级6档,并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2、引进的博士后在任职期间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具备资格的可担任研究生导师,允许兼职兼薪。一年后若不愿意从事行政工作,可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也可调离我省。
  3、省外博士后到我省工作,户籍带否自愿。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博士后配偶相应的工作,解决住房,帮助协调子女就学。
  4、引进博士后其他事宜,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省外:
  1、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5日
  2、报名地点: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邮政编码:100083,联系人:纪子英、杨晓蓉,电话:010—62335015、62335023)
  3、时间安排
①、6月1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有关人员和需求单位人员到京,组织洽谈。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5号,联系电话:010—68025511转博士后引进办公室)。
②6月2日至6月10日,需求单位与博士后当面洽谈协商。请博士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证明(在国外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请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律证件和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教育处证明)原件和1套复印件,1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黑龙江省引进博士后登记表》(请按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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