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高校收费的规范性得到了社会的广大关注,为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各学院在全日制、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专业学位等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及教育管理过程中,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各学院不能自设收费项目(包括押金),且所有收费必须要通过学校财务处,收支两条线,不能坐收坐支,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2006年度收费自查,如实填写其中有关研究生的收费项目(表格见财务处网页),并于3月19日下午三点前报送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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