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2003年秋季提出入校学习申请的时间已经截止。研究生院、各学院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03年12月底前通知申请人。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收到研究生院寄送的“资格认定书”和入校通知,通知书上会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拟于2004年4月前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请携带资格认定书、外国语证书和学科综合课证书以及复印件(一份)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交清所有费用,交(补)齐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由于本年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推后,申请人提交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拟于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间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请于2004年4月1日至4月20日提出申请。
每年接受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学位办电话:62892891(西区)
62336531(东区)
研究生院
200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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