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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所有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命题等准备工作、考试后的阅卷计分工作以及整治好考场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这是建设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学风的重要措施。达到这样的目标,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
一、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及准备工作
1.期末考试前,各学院应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本单位考试工作。主管院长应召开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会,对任课教师就关于课程考试的复习、命题、监考、阅卷等提出明确要求,提前做好试题、试卷、草稿纸等各项准备工作,并通过他们向学生提出考试要求,宣布考试纪律。
2.安排好监考人员。考生在60人以内的考场至少应有两人监考,60人至120人的考场至少应有三人监考,120人以上考场至少应有四人监考。监考人员需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
二、学生考试纪律
1.考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件在开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应得到监考教师允许后才可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考生必须按时交卷。
2.如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得到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
3.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如有需要可由主考教师决定延长时间。
4.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必备文具外,其余已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等必须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5.考生应隔位就坐,不准挤坐在一起。对未隔位就坐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调整。学生如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不准参加考试,该次考试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严禁考试作弊。学生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考试作弊以监考教师或考场检查人员的判定为准。对代考、代答、传递纸条等协同作弊行为,双方皆视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要在全校予以通报。
7.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监考教师的职责
1.监考教师(特别是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应提前5一10分钟进入考场,在正式开考之前做到:
(1)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2)安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放座位附近;
(3)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教师指定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不准参加考试;
(4)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2.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在考场内做到:
(1)不看书看报、不聊天、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考场。
(2)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特别在考试临近结束时,更应维持好全考场的秩序。
(3)认真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4)考生不能将考卷带出场外;学生交卷后,要求其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点考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对请假、旷考、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于当日或第二天送交本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并由研究生教务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院。
4.监考教师如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应受到批评,情节严重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四、检查
1.在期末考试时,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应对本院学生考试的考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院对据实举报违反考试纪律或监考教师不尽职守、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认真查实,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
各院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应分别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事发的三天内处理,在考卷中发现的作弊问题从发现之日起计一周内处理完毕。
六、评卷、阅卷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部分公共课因选课人数多,阅卷任务确实难于完成者,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阅卷时间,但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评阅完毕,并将学生成绩报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对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无故未按时完成阅卷工作的教师,应在本院或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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