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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生[2010]10号

关于2011年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任职层次或荣誉称号。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以为国家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中心,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坚持标准、加强考核、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实行研究生导师的动态管理。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崇尚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允许个别成绩突出的副教授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但受聘副教授的时间须在三年或三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3至9条规定的条件。
3.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副教授和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近五年来(从遴选当年向前推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义公开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论文(须有发表在SCI、ISTP、EI等级别的收录刊物或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刊物的论文)或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本人在前三名)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年均科研经费在5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以上,以保障博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参加遴选的副教授须主持并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
6.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科研、教学工作。
8.申请人的年龄上限一般规定为在退休前应能完整地培养完一届博士生。新聘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超龄博士生导师的遴选须兼顾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申请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超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有不超龄博士生导师进行协助。
9.为促进学科交叉,允许校内部分教师跨专业申报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与挂靠专业的研究方向一致,能独立指导挂靠专业的博士生;(2)申请人与挂靠专业的教师有科研合作关系;(3)符合挂靠专业所在学院关于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要求,并在挂靠专业所在学院按新增导师申报。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学科(系)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招收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
2.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应征求校外两位以上同行博士生导师的书面评议意见。此项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园网上对其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至少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三)其它说明
1.曾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此次遴选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但仍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2.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的需要,可适当选聘校外、国外知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在我校兼任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必须是已经获得学校人事部门聘任并在有效期内的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同时具备我校关于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兼职博士生导师在指导我校博士生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归中国农业大学所有。
3.在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进行申请时,本人应回避评审。
4.曾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如果连续两年没有招收一名博士生或没有完成一名博士的培养全过程,或在指导博士生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则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申请人的年龄上限一般规定为在退休前应能完整地培养完一届硕士生。
2.职称、科研经费和学位要求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并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和条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年均科研经费在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要求可适当降低);35岁以下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以上条件指导下,各学院可考虑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的特点,结合研究方向、课题来源与类型、校外基地和横向合作的情况,参照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办法提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求。所制定的遴选条件应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提供拟遴选导师的相关信息。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招收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在6月18日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本学院研究生导师名单按照具体分类表格格式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新增博导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将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初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表格下载
所有本次导师遴选所需表格,请点击此处下载。下载后,请解压缩,选择相应的表格填写。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研究生院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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