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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交纳培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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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其培养费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其中,全部培养费的60%的从学校预算划拨,由学校承担;全部培养费的40%由个人承担。从2004年起,凡在职攻读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我校教职工均应向学校交纳其按比例承担的培养费。
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2004年起在职攻读本校全日制硕士生的我校教职工,请于2004年9月8日前将本人按比例承担的首期2400元培养费交至学校财务处(如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原则上不退还该学费)。各学院在确认学校财务处收到考生的培养费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学年后的培养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2004年起在职攻读本校全日制博士生的我校教职工,请于2004年9月8日前将本人按比例承担的首期3200元培养费交至学校财务处(如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原则上不退还该学费)。各学院在确认学校财务处收到考生的培养费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学年后的培养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2004年起教职工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交费办法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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