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目前,我校200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为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声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组织和招生报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按照我校研生[2006]11号文《关于加强2006年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通知》(附件一)精神,做好各专业学位类型的招生和生源组织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实行按照专业学位及其领域对应学院的办法,进行相应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管理”。各专业学位类型及其领域所对应的学院详见附件二,除附件二列出的学院可以招收指定的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研究生外,其他任何部门均没有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研究生院成立了“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为规范生源的组织和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有序性,各学院在异地组织生源和进行招生宣传时,要及时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联系,招生宣传内容和拟签署的合作意向须经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查。研究生院会及时将审查通过的不同专业学位类型各学院组织生源的合作部门及其所在地区,在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网上公布,以避免学院之间在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过程中不必要的冲突。各学院未经审查进行异地宣传所组织的生源将按照散报生源对待,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后期的管理。
三、各学院分管院长,要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全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生源组织工作,严禁非培养单位或个人以中国农业大学名义招生,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院将取消相应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四、请各学院将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签署的异地组织生源的正式合作协议(复印件),于2006年7月30日前送交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备案,以备按照协议组织安排好后期招生录取相关管理工作。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734933,联系人:李青山。
附件一关于加强2006年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06年中国农业大学招收专业学位的类别、领域及对应的招生学院
研究生院
2006年7月20日
附件一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加强2006年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研生[2006]11号
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加强我校2006年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06年批准招生的专业学位类型和领域有:工程硕士(包括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农业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气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等八个领域)、农业推广硕士(包括作物、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养殖、草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信息化(新增) 、食品加工与安全(新增)、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新增)等十一个领域)、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2006年继续实行按照专业学位及其领域对应学院的办法,进行相应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管理。
2、各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生源进行招生,以确保教学和培养质量。由于国务院学位办禁止异地办学,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进行教学组织和培养管理工作的安排,确保培养质量。在组织生源时,应优先组织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考生,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3、专业学位是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有“学术型”研究生管理一样,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除明确分管院长外,应明确相对稳定、有研究生管理经验的教务秘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秘书,要熟悉和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教学和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4、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把好复试时对学历、学位的审核关,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由于自2005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随机抽查部分考生,以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因此,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影响学校声誉的学院或个人,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研究生院
2006年6月5日
附件二 2006年中国农业大学招收专业学位的类别、领域及对应的招生学院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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