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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兽医博士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面向我国现代化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防疫,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具有宏观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目标要求为:
    1、兽医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和兽医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熟练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口语能力和一定的书面交流能力。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工作。
   3、身心健康。

二、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为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入学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统一要求进行。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学分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但不超过5年。
   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在职学习方式。在校累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4学分,培养环节学分4学分。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五、必修环节

1、文献阅读开题报告(2学分)

2、论文中期报告(2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必须密切结合生产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深度和创新。
2、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发研究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创新,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或有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学位论文应有至少3位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位,答辩委员会应由至少5位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要有至少2位校外非教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规定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校学位评定会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兽医博士学位。如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分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之内进行修改和完善,符合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过期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附件:兽医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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