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对全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建设工作,以增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公章是指对内对外可以代表本社团的印文中带有本社团名称的印章。
第三条 学生社团总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公章和最多一枚代章,分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分会公章或总会代章,多余的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封存或由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委监督销毁。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刻制:
在校团委批准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负责人向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公章设计图稿,经组织部审核后上交校团委审批。校团委批准后,在监审部成员监督下,方可在制定地点刻制与校团委批准的公章样式相同的公章。
第六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样式及格式:
1.公章原则上为椭圆形状,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情况并报校团委批准可以使用其他形状的公章,但社团的公章不得为圆形;
2.分会公章应与总会公章形状一致且分会印章应在印文上注明“分会”字样;
3.总会代章必须为椭圆形状且总会代章应在印文上注明“代章”字样;
4.公章的印文格式应为“中国农业大学+社团名”或“中国农业大学+挂靠系校名+社团名”,其余部分可以根据社团情况自定。
第七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
1.用于社团内部的文件盖章生效;
2.用于社团上交材料的盖章生效;
3.用于社团荣誉证书、奖状、聘书、会员证的盖章生效;
4.其他校团委要求的盖章。
第八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原则上由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代为保管。为提高社团的自主性和效率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将社团公章的保管权下放,由各社团办公室或监审部门保管,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监督社团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监管:
社团公章的使用情况由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监督。对于违规使用的,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有权对其所加盖的文件、协议等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违规使用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校团委进行处分,如违反法律法规,监审部将配合校团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交接:
在社团换届时,卸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监审部门)负责人应在换届后的一周内向新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监审部门)负责人交接公章,并由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核查公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重刻:
1. 社团公章损毁、印文残缺的,报校团委批准并经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印样与原章一致,原章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封存或由监审部成员监督销毁。
2. 公章丢失经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审核属实的,应追究丢失人责任。报校团委批准并经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但印样与原章应有所区别,并且应张贴原章丢失公告并附新章印样。
3. 经校团委批准更改社团名称的,报校团委批准并经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监督可以重刻新名称的公章,原章应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封存或由监审部成员监督销毁。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