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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法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党员干部与党外同志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和发挥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根据中央统战部《关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的意见》[统发(1994)13号]等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本规定。
第一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正副书记、党员正副校长,重点联系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校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两位党外人士,联系名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与校领导协商确定。
第二条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各分党委(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相同)正副书记、各学院党员正副院长,重点联系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代表人士。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人联系两位党外人士,联系名单由各分党委负责落实,并及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三条 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听取他们对学校或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谈话中涉及到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平时应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节假日可登门拜访。
第四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各分党委可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茶话会,通报情况,沟通思想;或利用重大节日举行纪念会、庆祝会、联欢会等,联络感情,增进友谊。
第五条 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要努力做到坦诚相见、平等待人、求同存异、互相学习、持之以恒,与党外人士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
第六条 每年年终,主管统战工作的党委领导和党委统战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位联系人要认真填写《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情况登记表》,并将联系党外人士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内容之一。
第七条 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的情况,每年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农业大学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工作的若干规定》〔党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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