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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的基本特点



      (一)各民族的人口数量极不平衡。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在全国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占91.96%,少数民族人口占8.04%。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在中国12亿多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084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98%,比1990年提高了0.94个百分点。在少数民族中,人口数量也是不平衡的,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18个,其中壮族人口达1500万,人口在1万以下的有7个民族,珞巴族仅2312人。
  (二)各民族的分布格局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是由于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目前,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
  (三)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比较丰富。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4.5%。少数民族地区物产资源十分丰富,全国4大林区有三个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达7.18亿亩。5大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草原面积达45亿亩。内蒙古的煤炭、新疆的石油储量都极为可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全国有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四)旧中国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民主改革前,少数民族有四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存在,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有三十多个民族,当时有3000多万人口;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当时约400万人口;处于奴隶制的,当时约有100万人口;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当时约有60万人口。经过民主改革,各民族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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