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中农大校字〔2020〕3号)要求,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高致病性病毒的相关研究工作。

二、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召开国内、国际科研相关的各类会议;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请到所在学院报备。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取网络等方式召开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地点、参会人员、内容等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尽可能暂停一切与科研相关的校外取样、调研、实验等工作。

四、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的科研项目不能按期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或任务核减申请,学校组织专家核实后,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学校科研相关管理部门均有工作人员值班,不影响正常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1月28日